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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
时间:2021-08-18 15:30:47 来源: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符合减免政策情形

减免

依      据

1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免收

浙价费〔2016〕211号

2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免收

3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减半

4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

减半

5

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

免收

6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免收

7

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免收

8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列入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省定经济薄弱村投资兴建的物业建设项目

免收

9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

免收

10

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新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7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十层以下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减收

11

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项目

免收

浙委〔2009〕56号

12

包含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育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教学活动面积超过50%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

减半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13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免收

财税〔2019〕53号

14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收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15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减免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