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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3-16 17:03:17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防办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19年12月2日—12月25日,市委机动巡察组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进行了“机动式”巡察,并于2020年4月3日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把“机动式”巡察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感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市委“机动式”巡察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以巡察整改促进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巡察整改落实当作再一次优化政治生态的机会,再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再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要求全办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三个自觉”,树立“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机动式”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办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章公华同志任组长,胡希良、吴锦铎、郑善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整改领导小组。按照“党组负总责、归口落实”的原则,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三是明确目标责任。办党组对“机动式”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项研究,制定了《中共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市委机动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问题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四是强化成果运用。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巩固好整改成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成果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保障“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救援”的强大动力。

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25个,制定整改措施97条,已整改完成措施94条,整改率97%。在巡察整改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1件,了结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2人;建章立制 24 项,其中制定制度10 项,修订完善制度14项。同时,完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改工作50个“减免缓”项目,共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84325054.25元。

一、关于“管党治党力度、责任担当意识有待增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组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班子成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平台,安排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讲话精神。5月22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激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专题研讨会。各党组成员都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分管的工作做了书面研讨发言,同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陈伟俊书记在全市激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大会上的讲话,通过学习,强化了全体班子成员的党性观念,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相关制度,制定了“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细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定期汇报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做到责之有物、责之有效。

(三)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制定了市人防办谈心谈话制度并抓好落实。明确谈心谈话时机和内容,增加集体谈话形式,要求将谈心谈话的次数和效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强化谈心谈话的刚性目标。五月份班子成员已对所分管的中层开展了一次谈心谈话,各处室负责人已对处室人员开展了一次谈心谈话活动。

(四)强化工作落实。坚持并落实每季度党风廉政工作分析制度,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体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的举措,促进班子成员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五)建立办党组成员基层挂钩联系制度。党组成员均到各自挂钩联系单位进行了一次调研指导,推进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关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章立制。对内部审批及质量监管体系进行认真排查,针对行政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易地建设费收缴不及时、工程实体竣工验收监督抽查随意性等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行政审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自由裁量约束制度》《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与易地建设费收缴监督制度》,规范了内部监督机制,堵住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

(二)开展“三服务”活动。根据办党组班子成员分工和基层人防建设实际,5月7日,经办党组会研究,制定了《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班子基层挂钩调研指导工作制度》,对4位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单位进行了分工。章公华主任挂钩联系鹿城区人防办、龙湾区人防办、龙港市人防办;胡希良副主任挂钩联系瓯海区人防办、苍南县人防办、泰顺县人防办、温州经开区人防办;吴锦铎副主任挂钩联系洞头区人防办、永嘉县人防办、文成县人防办、瓯江口人防办;郑善副主任挂钩联系乐清市人防办、瑞安市人防办、平阳县人防办、温州生态园人防办。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到基层挂钩调研指导经常化、常态化,推动全市人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内部管控。5月11日,办主任办公会传达学习《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通知》(温政办〔2020〕35号),传达学习《温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的工作流程与相关要求。根据《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专项审计的通知》(温人防办〔2020〕39号),10月28日至30日,市人防办组织审计组对苍南人防办、泰顺人防办、洞头人防办、鹿城人防办2019年度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根据《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专项审计的通知》(温人防办〔2020〕39号),2020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市人防办组织审计组对苍南人防办、泰顺人防办、洞头人防办、鹿城人防办2019年度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下一步将对接被审计单位,核实修改并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跟踪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实效。

三、关于“上一轮巡察问题整改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调查,理清关系。一是针对人防经济开发公司的问题。指定专人对温州市人防经济开发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1998年更改为温州市人防经济开发公司(原温州市人防劳务公司),不同于一般集体性质的企业(走访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均不认可温州市人防经济开发公司为国有性质的集体企业),有着其历史和功能上的特殊性。1984年成立该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是典型的无固定企业厂房、无集体积累资金的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服务型企业。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温州市人防经济开发公司不存在政企隶属关系,仅有租赁关系,但从2018年9月23日开始,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29号精神,华盖山人防工程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移交给鹿城区人民政府。原仅有的租赁关系也不存在。积极协调鹿城区人防办和人防经济开发公司签订三方补充协议。针对未与公司签订中止协议的问题,2020年4月30日,市人防办与鹿城区政府、人防经济开发公司签订了三方补充协议。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规范处置程序。制定了《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建人防工程出租管理办法》并明确了出租审批程序、公开招租程序、租金收入和出租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程序。二是关于民防协会的问题。经调查,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人防协会共结余经费414.48万元。上缴财政240万,留用174.48万。下一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结余经费的使用监督工作。同时主动与协会沟通,在争取协会同意的情况下启动注销程序,注销后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好结余经费。

(二)清算调整2013年之前的基建历史挂账。组织人员对每项挂账项目进行清查,委托东瓯会计师事务所对挂账进行审计。1995年1月-2013年12月,基建账户形成历史遗留挂账共12237万元,其中预付工程款10548万元,其他应收款1092万元,其他应付款597万元。4月,按照《账务清理报告》《账务调整审计报告》,已完成1995年1月-2013年12月基建账户历史遗留挂账的调整工作。核查清算2013年之后的基建账户。截至2019年12月,基建账户仍有挂账3318万元,其中预付工程款1996万元,其他应收款1092万元,其他应付款230万元。为此,组织财务人员对2013年之后产生的基建账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目前仍有基建挂账1173万元未核算清楚,其中预付工程款779万元,其他应收款251万元,其他应付款143万元。2018年巡察意见反馈后,机关纪委对王日灵担任会计期间产生的基建账户历史挂账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从调查核实情况看,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督促项目结算跟进不到位,整改清理基建账户历史挂账进展缓慢。2020年9月29日,办党组给予王日灵党内警告处分。为规范人防项目建设管理,坚决杜绝项目建设产生历史遗留问题,6月,制定了《人防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规定从项目立项管理、采购管理、实施管理、档案管理、竣工管理、资金与账务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着力解决项目采购不规范、项目档案管理不到位、项目资金结算不及时等问题,明确了承办处室、综合处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职责要求。

(三)组织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根据核定的公务员职级职数,4月份,办党组制定了《市人防办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5月-6月,分二批组织开展了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共有6名公务员晋升了职级。一是开展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5月22日,办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市人防办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6月,严格按选拔条件、程序选拔了2名机关中层副职。其中,新提拔任用的综合处副处长孙波于1978年1月出生,是目前机关最年轻的干部。二是做好重点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对在重点岗位工作长达8年以上的同志进行交流轮岗,4月,根据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抽调综合处处长宋鹤峰参加市委重点领域专项巡察组工作,抽调时间为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5月下旬,调整市人防综合保障中心高级工程师叶蕾到市人防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三落实处室工作评价讲评机制。从4月份开始,组织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积极参加2020年度温州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尤其针对2019年度万人双评议活动网络评议反馈意见,组织参评处室逐条对照,认真查找、深刻反思在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5月8日,制定了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着力抓好整改,有效推动了人防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每月初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截至目前,共组织10次听取中层干部工作情况汇报,讲评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及履职尽责情况,对重要工作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处室,切实使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做到分内工作履职尽责、主动作为,配合工作认领职责、靠前作为,着力解决了处室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推诿扯皮等顽症痼疾,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人防项目审批把关不严,人防工程‘以建为主、以收促建’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与易地建设费收缴监督制度》。统一了最小易地建设标准,提高了易地建设刚性要求,规范了履约保函工作程序。一是加强对县市区易地建设审批监管审计工作。从2020年4月起,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在月工程报表中增加填报易地建设工程个数、面积,及时掌握情况,每年组织对三分之一的县(市、区)进行易地建设审计。截至目前,全市易地建设工程共236个,易地建设面积92483.28平方米,均符合《浙江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及《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二是利用微信群、钉钉群等方式开展对县(市、区)人防审批人员的业务指导与交流,组织人员参加省办组织的“人防专项规划和结建审批业务培训”视频会议。三是对全市所有易地建设项目开展排查,共梳理出“减免缓”项目24个。在7月8日市政府召开的“研究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专题会议上,李无文副市长要求6个未完成整改项目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现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四是瓯江口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人防办通过市政府专题协调、变更设计等形式补缴易地建设费、落实履约保函,均已完成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五是对涉及市本级9个审批项目开展调查,其中,奥林匹克二期工程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关于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二期人防工程建设问题的请示》(温体〔2019〕3号)文件的批示和《关于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二期人防工程建设问题的复函》(温人防办〔2019〕5号)同意易地建设。 邮政生产综合用房符合法定“因地质条件等原因”需易地建设要求。其余7个项目均经市人防办集体研究同意审批(温人防办〔2012〕103号、〔2014〕63号、〔2016〕7号、〔2016〕54号、人防办党组会议纪要〔2016〕5号文件)。因工程处作为业务处室,没有为党组提供决策依据,严把政策关,对工程审批工作人员余海益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全市所有涉及缓建、少建或不建项目进行排查,共梳理出缓建、少建或不建的项目26个。一是在7月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的“研究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会议上,李无文副市长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为今年9月底前,现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缺建人防结建工程问题开展调查,经查缺建的1571平方米面积为2002-2014年多个项目积累形成。从2014年7月2日开始,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涉批中介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86 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实行建设工程“三测合一”竣工联合测量制。故市人防办在2017年对该校新项目审批时,按“三测合一”竣工联合测量提供该校所有建筑面积资料时,发现该校人防工程历史遗留缺建1571平方米,故要求该校预缴200万易地建设费后,方同意该校三期工程先行开工,避免易地建设费流失。对照人防审批法规、政策,相关经办人员个人无违纪违规情况。三是按浙人防办〔2018〕25号精神,对分期建设的人防易地建设项目预先逐级报办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再进行审批。2020年5月20日,再次发文要求市级功能区人防办,重申对分期建设的人防易地建设项目,需严格按《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防办〔2018〕25号)精神进行审批。威马汽车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落实对瓯江口管委会人防办的履约保函手续。2014年审批权下放至瓯江口管委会人防办后,市人防办放松了对各功能区的监管力度,现已要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在月报表中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数和面积上报市人防办。四是市人防办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讨论,制定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与易地建设费收缴监督制度》。同时从2020年4月开始要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在月报表中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数量、面积上报市人防办,加大监督力度。

五、关于“易地建设费收缴执行不严,廉政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全面调查。一是温州市食盐仓储配送中心和温州保税物流中心。经查两个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明确了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为明确该项目是否属于工业项目,市人防办曾经在2013年书面请示过省办(温人防〔2013〕116号),省办给予口头回复,可以按浙人防函〔2011〕6号相同处理,即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目前,按浙人防办〔2019〕23号文件精神,即明确物流用房、商业仓库属于其它民用建筑,不属于工业建筑的范畴进行工程项目审批。该文件从2020年1月起执行。二是温州城市大学于2020年4月29日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4175586元。 三是从2013年开始,人防审批职能已下放经开区住建局(人防办),其已履行相关审批业务职责。市人防办做好相关指导工作。目前经开区已完成机动巡察组反馈问题的落实整改,涉及的2个项目已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141500元。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全市所有易地建设项目开展梳理排查,共梳理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缓”项目24个,市本级2个(已全部整改完毕),县(市、区)22个。7月8日下午,李无文副市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县市区目前还剩余6个未完成整改的项目,着重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为今年9月底。7月14日,市人防办章公华主任带队对未完成整改的平阳县、泰顺县进行督导。现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鉴于邓勇同志2017年5月开始担任工程处副处长,上任之后就开始处理人防工程历史遗留问题。因香格里拉酒店坚持要在二期中补建所缺人防面积,并提供时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人防办领导批示以及市发改委关于温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项目分二期建设的文件,造成追缴工作十分被动。我办顶住压力,多次请教省人防办相关人员、市人防办法律顾问以及第三方测绘机构,研究多套方案,几经周折,经过 2年多的努力,2019年12月4日,香格里拉酒店已经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2024988元。但也存在追缴时间跨度大,方法单一,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对现任工程处副处长邓勇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市铁投集团已承诺,下一步根据市政府〔2017〕6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在S2线物业开发地块中落实缺建人防工程面积。根据浙人防办〔2018〕25号文件精神,已于6月17日办理了市域铁路S2线人防易地建设费18543174元的履约保函。如在2022年6月15日前未完成补建要求,18543174元的履约保函资金直接转入市财政人防专户。三是温州大学茶山校区项目易地建设费催缴问题,在上报市政府第一批“理旧账”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紧盯不放,继续追缴,同时市人防办党组向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六、关于“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组织排查。一是九山湖二期安置房工程、府前街北延伸地块工程,市住建局同意在主体工程和消防工程验收合格下可交付使用,并且经市政府批准免于处罚。二是市第八中学迁扩建工程(二期),市第三十一中学建设工程,由于规划红线及河道驳坎岸线偏差原因,未能按时组织竣工联合验收,人防专项验收无法开展。三是温州市杨府山居住区6#地块,2015年已组织竣工验收,虽多次催促业主单位落实整改,但由于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接效率原因,迟迟未能按时备案。

(二)积极整改。一是整改落实。杨府山居住区6#地块(聚英家园)已在6月22日完成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整改完毕。府前街北延伸地块安置房工程现场已整改完毕,6月30日已出具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可办理竣工备案。九山湖二期工程,6月30日已出具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可竣工备案。市第八中学迁扩建(二期)工程,经住建局批准同意实行平行(专项)验收,已于6月29日完成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可竣工备案。市第三十一中学建设工程,市住建局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联合竣工验收会议,已出具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二是建立人防执法工作微信群,上传《人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交流执法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6月,组织全市人防系统11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人防法制培训3天。三是制定了《2020年度县(市、区)人防工作责任制目标》,已将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人防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利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监管平台,常态化开展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开展执法行动。一是下发《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自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人防系统持有效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目前,全市人防系统持证人员为34名。二是统筹调整执法队伍,将市本级6名持证人员统一纳入执法编组,参加日常监督检查,解决本级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监督大检查力量不足的问题。针对部分县级人防办持证人员不足问题,通过市办党组成员基层挂钩联系单位工作调研的时机,对乐清、瑞安、平阳等人防部门执法力量不足2人的单位,要求他们采取统筹政府办持证工作人员的方法(苍南、瓯江口和生态园人防办已与住建局合署,执法人员可以统筹安排),确保有2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含辅助执法人员)。三是根据各地实际,要求各县(市、区)对符合执法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同时,督促鼓励因工作岗位需要,将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作为辅助执法人员列入执法人员信息库,保障各单位有2名人员参与基层人防执法工作,以充实人防执法队伍力量。同时,已将人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案卷评查纳入《2020年度县(市、区)人防工作责任制目标》,不断推进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人防行政执法队伍健全稳定。

七、关于“人防工程监管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章公华任组长,胡希良、吴锦铎任副组长,成立工作专班。一是巡察发现九山湖二期安置房等5个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后自查自纠排查2013年以来232个项目,新发现2个项目未经验收备案投入使用。整改如下:九山湖二期C地块。存在未经竣工验收与备案投入使用情况。建设单位已完成功能检测,正在组织竣工验收中。军供大厦。2015年4月13日通过竣工验收,未备案投入使用,2020年7月15日已完成竣工备案。二是巡察发现九山湖二期安置房等5个工程的原因调查及整改情况:鹿城区九山湖二期安置房,6月30日已出具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市第三十一中学建设工程, 6月24日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市第八中学迁扩建(二期)工程,6月29日已出具竣工验收监督报告。鹿城区聚英家园1号楼及幼儿园工程,6月22日完成竣工备案。府前街北延伸地块安置房,6月30日已出具竣工验收监督报告。三是自2013年5月市人防质监站单独设置以来,经梳理排查和机动巡察,共计发现7个问题工程,市人防办存在管理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我办制定了《温州市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监督制度》,明确了未经竣工验收和备案投入使用等监督制度。建筑工程的验收是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的,规划、土地、执法、消防、人防等部门参加的,单一的人防部门很难掌控建设单位投入使用的情况,同时需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二)成立工作专班。由吴锦铎副主任负责牵头对牛山人防工程开展深入调查。调查发现,当时,在引入社会投资建设人防工程不够规范,同时,办党组在引进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初期,对资金如何引、权属如何定、工程如何建、后续如何管等问题研究不深不透,存在法律意识不强,可借鉴经验不多的现象。2008年省人防办出台《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08)153号〕后逐步得到规范。一是举一反三,对类似人防工程进行逐一排查。经排查,自2004年以来,由市人防办申请立项且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仅有牛山人防扩建工程。二是向牛山人防工程负责人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目前,牛山人防工程实际责任人已制定了工程限期整改方案(整改方案需报请省人防办批复后方可实施)。整改方案分阶段实施。待省人防办批复后,开始整改施工,预计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是对审计提出问题未落实整改,因主要领导更换比较频繁(2012-2016年间更换了3位主要领导),党组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够重视,以致一直未进行落实整改。2017年开始进行整改,目前我办督导现使用单位分阶段实施限期整改,目前已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同时协调省人防办对原工程进行立项。立项、图审通过后开始整改施工,并经省办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预计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四是为严格管理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制定《温州市人防办关于引进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其核心是鼓励支持采取BOT的方式,以一定期限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作为特许权益,公开公平选择投资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鼓励支持企业或个人直接受让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资源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五是针对牛山人防工程监管不到位问题,市人防办党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三)健全完善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制定了《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建人防工程安全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并明确了监督巡查对象、内容(分人防工程现场情况、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方式、程序、要求、隐患的处理等。二是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常态化监督巡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疫情发生后商场正式对外开放以来,根据《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建人防工程安全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至今已进行了4次监督巡查。

八、关于“人防资产资金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是根据调查,市人防办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7〕2号和4号会议精神,将邵进光投资建设的西山人防工程6号仓库无偿收为国有。在无偿收为国有之前,该仓库投资者已与杨石磊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由其收取。为了尽快解决“洞中洞”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平稳过渡、合理公平的原则,会议同意6号仓库由原租赁人杨石磊继续承租,用于海蜇仓库。租金按西山人防工程公开招标年租金计算,租期2年7个月,第一年21924元,第二年22253元,第三年11742元,相应税费由租赁人承担,并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二是根据调查,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该仓库已于2020年7月9日合同到期终止。三是根据调查,市人防办给市财政局的函(温人防办〔2016〕49号)标的物中坑道内房间为有偿使用范围,坑道内通道、口部配电房及工程管理房作为配套设施无偿使用。温州市财政局复函(温财资防办〔2016〕481号)同意,以此作为处置依据。四是平时对该人防办工程监督巡查时存在巡查不够细化、不到位、不全面。仅注重人防工程使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巡查,未对其它方面进行认真巡查,以致造成中标人改变使用功能的行为发生。同时,已于2020年6月19日收缴了2017年、2018年税后使用费87207.12元,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2019年1月1日起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处置。严格落实《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建人防工程出租管理办法》并明确了出租审批程序、公开招租程序、租金收入和出租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程序。制定了《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建人防工程安全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并明确了监督巡查对象、内容、方式、程序、要求、隐患的处理等。

(二)对其它人防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一是经调查2016年3月市人防办向市政府递交《关于要求延长温州市华盖山人防工程出租期限的请示》,4月7日市政府批复同意。8月23日市财政局复函[2016]481号同意华盖山等人防工程使用权出租及相关招租条件。二是委托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的租赁权进行评估,评估有效总面积为4635.16平方米,年租金评估值为2516890.00元,租期10年的总评估值为25168900.00元。三是与温州拍卖行签订委托拍卖,合同面积7703.04平方米(含通道面积、配电房及管理房等无偿使用面积(作为无偿使用8月19日报请市财政局批准同意)、有效评估面积4635.16平方米)。11月30日拍卖行告知要以有效评估面积(4635.16平方米)在温州日报进行刊登。因签订委托拍卖在前,刊登在后,由于经办人工作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变更委托合同面积。四是《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并未明确要求每年租金必需增减,也未明确要求起拍年限,同时考虑降低拍卖佣金,所以我们以首年租金进行拍卖。经咨询,按拍卖惯例,如租金没有增减,可不在公告里进行说明,后每年的租金均按起拍价,全额上交市财政。五是2018年8月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移交给属地管理后,我们将继续监督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定《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建人防工程出租管理办法》明确出租审批程序、公开招租程序、租金增减和监督管理等相关程序。

(三)做好项目结算结余资金上缴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清查。2013年至2014年,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的温州市白泉人防(一期)工程、温州市底岭下人防工程(303人防工程)、滨江商务区CBD片区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3个人防项目,2018年2月,经市财政局批复同意结算,结余资金133.63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因当时正在组织人员对基建账户历史挂账进行清理,经市财政局投资处同意,3个项目结余资金待基建账户清理完毕后可一同上缴。2018年4月-7月,市委第六巡察组进驻市人防办开展巡察,会议凭证等资料移交巡察组并由巡察组封存。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召开后,市人防办机关纪委对本办王日灵任会计期间所产生的基建账户历史挂账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至机动式巡察结束,立案审查工作仍未完成,致使清理工作暂时中止,项目结算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根据机动式巡察反馈意见,经与市财政局协调对接,4月27日,将3个项目结余资金133.63万元上缴了市财政专户。二是组织人员对2013年以来基建挂账进行核查。5月一6月,组织人员对2013年之后基建账户历史往来款项挂账进行核查清理,翠微山人防工程1号口部管理房、人防指挥所三维管理信息系统等2个项目,涉及工程款金额26万元,账务科目设置错误,7月,已完成账务科目调整。白鹿洲公园人防工程配电设施代建费277.85万元,经费已支付但仍存在挂账,7月,已按财务管理要求完成挂账经费的结转。市民防应急指挥中心新闻发布厅办公家具采购因设计方案调整,已于8月底完成结算。市民防应急指挥中心办公用房装修已委托东瓯会计师事务所已于9月2日完成结算审价。三是修改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5月,针对财务管理实际,修改制定了《市人防办预决算管理规定》《市人防办收支管理规定》等5个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财务制度执行刚性约束,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

九、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

(一)积极核查。机动巡察组意见反馈后,市人防办主要领导向省人防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门汇报此事,市人防办工程处与省人防办工程处相关人员多次进行交流沟通,建议省人防办制定出台易地建设最小面积标准事宜。因涉及全省范围广,政策出台流程和时间难以确定,缺乏上位法支撑。目前,我省仅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1079-2018)对可申请易地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最小面积有明确表述。为避免出现政策真空期,我办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防空地下室最小易地建设面积标准,待省人防办统一标准后遵照执行。同时,参考杭州“《关于杭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杭人防〔2013〕97号)明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800㎡设项目可申请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宁波《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7年3月22日市政府令第237号公布,2020年2月27日市政府令第253号修正)第十条规定可申请易地建设的情形之“(五)应建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或者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面积小于应建面积在1000 m2内,结构、基础处理困难,经济不合理的”的规定,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1079-2018)中3.0.3条第2款“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m2”可易地建设的规定。并与市司法局政府服务事项处等相关人员交流沟通,经我办业务处室充分讨论后,于6月23日拟定了《关于规范全市防空地下室最小易地建设面积审批的意见》,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统一全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m2可申请易地建设的标准,下发至各县(市、区)、各功能区人防办审批窗口,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对全市各县市区、功能区的人防审批窗口进行指导,统一思想,做到全市审批工作有规可依、标准统一,促进该项整改落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在主任办公会上进行了相关法规法律的学习,其中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严把审核关。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明确分管指挥通信处副主任为主体责任人。成立人防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小组,主要任务是指导全市人防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审核、论证。三是落实了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通过市办法律顾问审核要求。四是举一反三,组织指通处、综合保障中心相关人员,对市本级其它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查看和对各县(市、区)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进行了解汇总,杜绝以后在建设中出现此类问题。五是落实项目合同签订制度。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指通处根据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梳理、分析,拟制并在市办主任办公会通过了《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项目合同签订制度》,其中制度的第三条就明确了合同审批流程“按照合同审批流程,在合同签订前报审批。审核流程为: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核-法规处室负责人审核-财务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法定代表人)审核。落实制度,强化内部把关能力。

下一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始终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不回避矛盾、不害怕困难、不推卸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办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纠正。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把抓好党建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整体功能。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办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匡正选人用人之风,认真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聚焦重点领域,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查找问题根源,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完善人防重点领域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人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真正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人防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88018720;邮政信箱温州市杨府山路50号;电子邮箱wzr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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