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7/2021-0017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人防办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人指办〔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规范全省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防护工作,结合我省人防工作实际,我办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定义、基本原则。
(二)明确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管理要求(人防职责、部门职责、目标单位职责、措施落实、预警报知等)。
(三)明确重要经济目标分类分级办法(目标分类、目标分级、评定主体、审定权限、目录调整等)。
(四)明确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编制要求(编制要求、编制原则、编制内容、方案备案、方案修订等)。
(五)明确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专业队伍建管要求(建设主体、建设标准、建设种类、队伍编成、主要任务、综合保障、训练演练等)。
(七)明确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监督管理(督查评估、经费保障、表彰奖励、惩处等)。
三、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