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浙人防办〔2020〕31号)文件精神,温州市人防办对现行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文件4份。现就《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人防审批相关文件的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依据
《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浙人防办〔2020〕31号)。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关于规范人防行政审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温人防办〔2015〕53号)、《关于明确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温人防办〔2016〕14号)、《关于明确新的人防审核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温人防办〔2016〕66号)、《关于明确非工业用地性质土地上的生产性建筑适用政策的批复》(温人防办〔2017〕46号)等4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