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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9 12:15:20 来源: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号:[ ]

《浙江省人民防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浙人防办〔2019〕21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

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人防办对《浙江省人民防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试行)》(浙人防办〔2018〕3号)进行修订,制定出台本《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定义。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按一定方式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据事先确定的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适用范围。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因群众举报等原因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或因专项整治对市场主体开展的检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了“互联网+监管”的要求。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过程均应当在抽查系统操作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四)明确了监管职责分工。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统一的抽查事项清单,设置各分类专项名录库建库标准,制订各检查事项的业务标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对照建库标准,在抽查系统中建立本辖区的综合主体名录库和分类专项名录库,建立本单位从事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各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维护。

(五)明确了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程序。对抽查工作计划制定、任务设置与摇号、抽查任务执行、工作错误救济等进行明确。

(六)明确了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

三、《细则》的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