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7/2019-0008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人防办 |
成文日期 | 2019-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办事事项划转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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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浙人防办〔2019〕15号),“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划转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主要是依据规划条件或人防主管部门核定的战时功能和抗力级别,审查人防工程的防护安全性设计是否符合人防相关标准。民用建筑项目应建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政策性核实统一由市人防办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环节进行。 本事项将于2019年6月14日在权力事项库完成迁移工作,从6月15日开始,市人防办、市住建局按各自职责开展审批工作。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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